当事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炤镇金湖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黄才笋
联系电话:18689117320
一、违法事实
我局在依法处理“拉萨市第一批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二包、三包(项目编号为gxtc-d5-23270193)”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表三 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部分载明:二、商务部分 信誉“1、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得6分,省级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标书内需要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生产厂家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得5分,省级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标书内需要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经查你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九、信誉”部分,你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页截图(365足球首页/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司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工作动态——拟认定的第五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公示(发布时间:2021-10-25))的形式提供了“19.1. 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经5月30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应网站位置同一发布时间的信息,《2.拟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对应序号29的企业名单为: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与你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九、信誉”部分中载明的企业(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不一致。
经查你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九、信誉”部分,你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图(365足球首页/政务/政策文件/通知——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发布时间:2022-10-13))的形式提供了“19.2. 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经5月30日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应网站位置同一发布时间的信息,《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通过名单》中地区为广东省、对应序号为80的企业名单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十九、信誉”部分中载明的企业(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不一致。
综上,你公司涉嫌在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明材料的情形。
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针对你公司以上违法事实,拟对你公司作出处以35.37万元(叁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时责令你公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办。
三、权利告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如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单位:拉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91-6364546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2号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