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目
gzfcg2024-18915-001;gzfcg2024-18915-002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全区各校(园)三包装备及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地球第三极高原特色天然食材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南路嘉和丽景金阁商铺第111号、112号、113号
邮编:850000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经开区创业创新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4月12日,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4月1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废标公告无法律和事实依据;2.废标的理由、动机、目的不纯,废标后未公布专家评审名单,无违规专家处罚意见,无财政部门处罚意见;3.招标公司是否按程序向财政部门上报废标原因,是否核实了废标原因的真实性?该项目是否达到了废标的要求和标准。
五、处理结果
经调阅2024年全区各校(园)三包装备及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音像资料和对7名评审专家进行询问取证笔录,结合2024年全区各校(园)三包装备及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我局认为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的规定,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