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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解聘5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斯洪国、柳建兵、胡叶、王政、王宁:
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申请〈林芝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动态感知系统采购项目〉五名评审专家解聘的报告》反映,你5人因在参加林芝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动态感知系统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林芝市财政局以《林芝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作出20000元至42000元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为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解聘:(三)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第五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再聘用,并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四)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规定,现决定对你5人予以解聘,取消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再聘用。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