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领域广泛,不仅事项复杂、程序严格,而且相比于一般的交易活动,参与人员的类型也更繁杂,因此必须压实各参加方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把准政府采购监管方向。2023年12月6日-8日,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2023 年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摇山介绍,西藏全区以“互联网 政府采购”为依托,不断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核心任务上突破创新,为实现全区“阳光采购”“数字采购”的工作目标,持续奋斗和努力。
记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线上监管新模式,有效突破地域限制,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尹摇山指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但在当前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高潮的背景和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的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这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尹摇山表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发力,从精准落实政策、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及维护供应商合法救济权益五方面为切入口,增动力,挖潜力,添活力。
精准落实政策,助力经济发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循环、低碳、再生、有机产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支持中小企业、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坚持惠企、便企、利企目标导向,政府采购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事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强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完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其采购任务。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关键的角色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尹摇山强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所负有的主体责任,不仅体现在编制采购预算、依法组织采购活动上,还体现在合同履约验收、承担经济结果等诸多方面。因此采购人要结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压实、压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一方面建立履职评价机制。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改善代理机构随意执采的行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研究出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机制》,实行采购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能力等情况逐项打分、作出评价;按年度将评价结果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另一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退出机制。及时修订《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连续两年内未开展业务或未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的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名录库中进行强制清退,进一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规范代理行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府采购相关系统对接工作。逐步完成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对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合同等信息发送、接收及查询等功能,达到政府采购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此外,西藏自治区有一项政府采购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20个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有效缓解区专家匮乏和专业不足的突出问题。据了解,今年来积极与内地省市协调对接,包括福建、上海、浙江等,有效避免了人为干扰,打破专家“熟面孔”“老关系”等问题。在现行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研究出台工作规则,确保采购活动统一、规范、有序。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强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答复工作,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答复工作,答复内容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对于质疑和投诉答复内容未经核实,敷衍应付、规避问题、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在代理机构年度履职评价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