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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堆财采〔2024〕3号
包号:一标段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全区各校(园)三包装备及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通佳悦茂时装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869号内1号房
被投诉人1:中标供应商:西藏林江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村村委会以南
被投诉人2: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云天路5号领域28楼2-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9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教育体育局、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8月22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发出《堆龙德庆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在收到补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现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