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日县各学校床上用品及校服采购
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4-21161
二、项目名称
桑日县各学校床上用品及校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南通佳悦茂时装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869号内1号房
被投诉人1:桑日县教育局
地 址:桑日县
被投诉人2:西藏晨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吉荣家园25栋1单元1402号
相关供应商:西藏亿淘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圣地财富广场2期2幢1单元10层12房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2日,向西藏晨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西藏晨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8月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填报中小企业申明函谋取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答复避重就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主张废标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五、调查情况
2024年8月14日,我局向桑日县教育局、西藏晨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县教育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诉事项进行书面答复。同时,我局向南通佳悦茂时装有限公司、桑日县教育局和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有关情况。
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错误,应当废标,且招标代理公司为什么代表中标方回答“填写失误”,这是涉及到评分标准的申明,直接关系到中标结果不能用填写失误来解释。此外,评标委员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制造商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函制造商不是一家单位的情况下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并给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应当追究评标专家相应责任。
被投诉人1、2辩称:经向中标供应商询问,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将制造商名称误填写成投标供应商名称,从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可以明确判断这一点,不属于虚假申明。在收到桑日县财政局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我们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西藏亿淘源实业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填写错误,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取消西藏亿淘源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认定价格折扣10%。复核修正后的得分情况为:西藏亿淘源实业有限公司91.00406分、南通佳悦茂时装有限公司89.40000分、西藏盛垚禾贸易有限公司83.17372分、西藏军越商贸有限公司82.55370分、拉萨博瑞科技有限公司61.74002分。
六、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中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一事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复核后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中提供虚假申明骗取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一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桑日县人民政府(桑日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桑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桑日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