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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17163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二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10号自编6栋e601、e602、e603单元
被投诉人: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4月26日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6日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5月27日向我厅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1)cmmi认证是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的评审因素;(2)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不宜列为评分项;投诉事项2:(1)对拟任项目经理要求能力过高,中小型企业很难达到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具备5个认证证书的条件;(2)缴纳社会保险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供应商的选择具有倾向性、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4: 四川索维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昆明择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价格,不应通过实质性条款审查。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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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