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那财采﹝2024﹞3号)
一、项目编号:gxtc-d5-24270035
二、项目名称:2024年那曲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市级运维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佳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贡布塘商铺c2-9号
被投诉人1:拉萨市贡布塘商铺c2-9号
地 址:西藏自治区色尼区那曲镇浙江西路26号
被投诉人2: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4楼4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7项评审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定的评审合格标准为“如投标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 3c 认证的”,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第三项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中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8、投标人具有 ccrc-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三级得 0.5分、二级得 1 分、一级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11、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登记证书,提供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2024年4月24日,采购人中共那曲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就2024年那曲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市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tc-d5-2427003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月7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5月10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5月15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5月15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中共那曲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被投诉人(中共那曲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时抄送给被投诉人(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诉人(中共那曲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那曲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