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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作出如下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拉萨利君科仪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86号金珠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兵力
365足球的联系方式:13628916801
被投诉人1:阿里地区泉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文化路移动公司退休点
联系人:林锡宜
365足球的联系方式:13889078787
被投诉人2:西藏宏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象雄路2排1号
联系人:贾彬
365足球的联系方式:15908202990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拉萨利君科仪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就噶尔县2024年草种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4-18955)向被投诉人2西藏宏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西藏宏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当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四)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二)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我局责令噶尔县农业农村局和西藏宏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5日内答复整改情况。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噶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噶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噶尔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