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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项目作出的投诉处理作出如下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河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22层2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宏
委托代理人:马乐
365足球的联系方式:15089093369
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烟草公司东侧瑞特公寓院内
联系人:冯女士
365足球的联系方式:0897-2988777
相关当事人:噶尔县财政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路1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于2023年12月25日,就噶尔县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3-17385)向被投诉人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当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我局责令西藏亮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噶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噶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噶尔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